行业动态
加强分工协作。建立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会商制度和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同配合。能源项目审核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监管。
加快法制建设。完善与能源投融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贯彻落实投资领域立法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力法》、《煤炭法》修订,积极推动《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加快制定修订能耗、碳排放等领域技术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研究建立煤电机组能效领跑者机制。
推进配套改革。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要协同推进,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加快能源体制改革,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油气行业上游勘探开发领域改革等试点工作,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准入,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完善油气加工环节准入和淘汰机制,推动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推动能源价格改革,完善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积极鼓励国有能源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社会资本在能源领域开展投融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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