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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府投资项目拒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潜规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3/4     浏览次数: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旨在从源头治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量大面广,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在日常检查和巡视中,工程建设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较为突出。2015年5月至12月,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共梳理出2013年1月1日以来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清单12326个,对发现问题的项目,组织整改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机制,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意见》。《意见》条文共计11条,分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部分,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意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接受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监管,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应用,将投标人信用评定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择优确定投标人、中标人。

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保障项目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工程造价,合理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控制暂估价设置,明确规定暂估价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超过10%的不予备案。加强合同价格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严格工程变更审核程序和责任追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且在施工现场公示审批后的变更内容。强化结算管理,工程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办理结算,严格执行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三备案”制度,竣工结算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意见》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审计、招标投标等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平台和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相关责任主体以及监管处罚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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